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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27 ─ 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提供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緩繳措施

Q:陳老闆經營旅行社,最近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的影響,生意一落千丈,員工也減班休息,營運十分困難,在支付員工薪資後,已經沒有多餘的錢繳納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了,不知道該怎麼辦?

A:勞保局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的投保(提繳)單位,有提供緩繳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的措施,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向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減班休息者。
  • 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 條第3項之規定,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受影響之產業或事業,及與產業相關之職業工會被保險人

緩繳期間
申請緩繳的月份為109年2月份至109年7月份計6個月的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自寬限(限繳)期滿日起算,得延後半年繳納,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

申請期間
投保(提繳)單位或職業工會被保險人可於109年4 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

申請手續
  • 投保(提繳)單位: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勞保、就保保險費暨勞工退休金緩繳申請書」,填寫完後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以傳真或郵寄方式向勞保局申請辦理。
    查詢受理及諮詢電話:(02)23961266分機2222、3666
    傳真受理號碼:(02)33931772、23214665、23910630、23212214
    書面受理郵寄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 職業工會所屬被保險人:可填具「勞保保險費緩繳申請書(限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經由職業工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如有疑義可洽詢勞保局 (02)23961266分機3301。

*小叮嚀*
勞保局同意受理申請後,將於嗣後各月份寄發之繳款單上,提醒投保(提繳)單位於緩繳期限屆滿日前持單繳納。申請緩繳前已繳納之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不予同意退費改為緩繳。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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