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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近期要實施無薪假,但勞工工作地在不同縣市,應該向何機關通報呢?
A:
公司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俗稱無薪假)時,如果勞工分在不同縣市工作,應該分別向勞工勞務提供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辦理通報,例如勞工分在臺北市及桃園市,即應分別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通報。各縣市所要求之表報如有不同,請依各縣市規定辦理。
另外減少工時及工資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如有延長期間之必要,應重新徵得勞工同意,並再次通報勞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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