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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的我,可以自己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嗎?調解申請書到底要寫哪些內容?
依據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因此,未滿20歲的申請人,寫完申請書後,還是要請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或蓋章。另外勞資爭議處理法第10條規定,調解之申請,應提出調解申請書,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如為法人、雇主團體或工會時,其名稱、代表人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名稱及住居所或事務所。二、請求調解事項。三、選定之調解方式;申請書內容都需要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因此申請時要詳細檢查是不是都填妥也簽名囉~以免退件增加辦理時間。
資料來源: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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