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工作一段時間,最近發現自己懷孕,跟主管講了以後,主管卻要我先離職回家生小孩,等生完小孩之後再回來上班。可是我覺得我明明還可以工作,也不需要做業務上調整,該怎麼辦?

A:勞動局在受理懷孕解僱的案件有很多案情都像上面這個情境,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明訂雇主不能因員工懷孕而予以解僱或不利對待,若員工有遭遇到以上情事,可以向本局提出書面申訴,我們將依個案事實進行調查,送交本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

PS. 為了鼓勵雇主提供優於法令規定的友善職場,109年也辦理獎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計畫,若有事業單位提供像是有薪家庭照顧假或是63天以上的產假,就有機會可以申請,最高核發6萬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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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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