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為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雇主應做哪些事?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有責任防治職場性騷擾,30人以上之企業更應訂定相關措施與懲戒辦法,當獲悉員工發生性騷擾事件,雇主要立刻處理,發生職場性騷擾事件時,法令要求的是「雇主」,不論是基層主管或上至老闆,都是我們泛指的雇主,在任何情況下知道性騷擾事件時(也就是不限於員工提出性騷擾申訴),雇主都要謹慎面對、儘快採取即時、有效的措施,預防職場性騷擾再次在員工身上發生。而所謂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在避免受僱者處於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之措施。

縱雇主事後知悉離職員工申訴在職期間有遭受性騷擾之情事,亦負有啟動處理機制,審慎調查之義務。

針對防範職場性騷擾,專家學者提出6項建議:

(1)培養正確認知:無論企業或部門員工每年都應該上性騷擾相關課程,平日建立正確性別意識。

(2)建立身體自主權概念:每個人對自己身體都有自主權,所謂No Is No,我說不要就是不要。

(3)相信自己直覺:一旦遭遇言語性騷擾或不受歡迎之行為,最好不要沉默,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對方停止繼續說不當言語或做不當行為。

(4)自我賦權:不要有性騷擾迷思,認為是否因為自己穿著或言行不當才遭遇性騷擾,或是認為自己太敏感,對方只是把輕薄言語誤當幽默,不要自責,更不要被脅迫而忍受。

(5)立即反應:許多性騷擾事件不斷持續,事實上,任何時間採取制止行動都不嫌晚。

(6)普及防範性騷擾之教育:宣導正確觀念,如懂得尊重他人、以被害人立場看待性騷擾事件,因為性騷擾之判定可能因性別而異。

(參考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3條、第38條之1第2項、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122897864_3329593557127664_8273119019535073051_o.jpg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HR兼總務 的頭像
    人資HR兼總務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