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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面面觀

在職場上突發性的加班的狀況層出不窮,許多勞工好奇加班所產生的補休,雇主可以要求替代加班費嗎,而且期限內沒休完就視同放棄嗎?

Q.雇主可以要求替代加班費嗎?

勞工有加班的事實,雇主也依法應給付加班費。不過職場上常見勞雇雙方約定以補休方式替代加班費,但勞基法對於加班如何換補休並未有明文規定,故由勞雇雙方協商。

Q.期限內沒休完就視同放棄嗎?

補休的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或契約終止還沒休完的時數,應依照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的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如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勞基法第79條處2萬 ~ 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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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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