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

雇主是否要給勞工「工資明細」(薪資單)?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各項明細(包含薪資單、薪資明細、薪資袋等)給勞工,包含以下列事項。

1.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總額。

2.工資各項目之給付金額:包括本(底)薪、獎金、津貼、延時工資(加班費)等勞工因提供勞務獲得之報酬均屬之。

3.依法令之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

得扣除項目之金額:例如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職工福利金、依執行政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所為之扣押,以及勞雇雙方約定得扣除之項目,例如:雇主代轉帳之勞工個人自行參加之團體保險費用。

4.實際發給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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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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