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勞來解答】
小勞✋
我9/30就要離職了,10/2的補假我也放不到,那我9/26還要來上班嗎?來上班會有加班費嗎🤔
😉今天小勞就來跟大家說說,到底要不要上班呢?
👉倘事業單位實施二週、四週或八週彈性工時,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並公告後,將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經調整後的「補行上班日」即為工作日,「調整放假日」即為休息日,若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已「補行上班日」仍為工作日,該日工資無須以加班費計給。若勞工於「補行上班日」後才到職,該勞工亦配合事業單位於調整後之休息日「放假」。
❗️也就是說呢,如果9/30離職,9/26為「補行上班日」仍為工作日,是要上班的哦!當日出勤雇主不需另行給付加班費。簡單來說,雇主依法定程序實施變形工時,並與勞工約定排班,該變形工時並不會因為勞工離職而回復原狀。
⭐️反之亦然!如果之後有某個「先補假」再「補行上班」的情形,而勞工先放完假之後就離職了,沒補到班,雇主也不能扣一天錢或要求該補假日自行請假唷。
⭐️另外10/1新進的員工如果確實依程序進行,並約定依排班表出勤,則10/2也是比照其他員工放假的哦!
若想要知道詳細的資訊或有任何勞基法的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勞基法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4詢問,也可以透過「私訊」向小勞男孩詢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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