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禮拜六就是市長補選投票日~
投票日是勞基法明定的「放假日」🤓
👉所以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如果需要上班的話,薪資計算的方式會有所不同哦!
⭐️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可行使投票權,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依法放假且工資照給,如必須上班,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投票日若原是工作日,雇主需加倍給付出勤時段工資,勞雇雙方約定8月15日當天出勤8小時,其中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除付原薪資外,雇主須額外加給6小時工資。
👉例如以月薪36000元,換算日薪1200元(時薪150元),投票當天投票完返回工作6小時,除原薪俸外,雇主需另加付900元工資。
🔍如果平常上班的班別是跨日班,或下午4時以後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的工作日,即投票日的午前0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出勤,雇主都須視勞工該段期間出勤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至於投票日若是「休息日」,加班費將比原為「工作日」的情況領得多,假設勞工先自行找時間完成投票,再依約定於休息日加班工作6小時,加班費加給方式為前2小時給1又1/3倍工資,後4小時則給1又2/3倍工資
👉同樣月薪換算日薪1200元為例,加班6小時,計算方式變成150元 ×(4/3倍×2小時+5/3倍×4小時),「加班費」應為1400元。
另外,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哦😉
若您有任何勞基法的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勞基法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4詢問,也可以透過「私訊」向小勞男孩詢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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