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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特別注意辦訓單位是否合法!】
一、近來發生非營利法人未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並經勞動部認可卻對外招生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情事,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相關規定,經勞動檢查機構查處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案。
二、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非營利法人,辦理推廣安全衛生之績效良好且與其設立目的相符,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始可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為確保受訓權益,提醒勞工朋友及事業主,有參加或派員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需求時,應特別注意辦訓單位是否合法;如欲查詢鄰近之合格訓練單位,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置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s://trains.osha.gov.tw/Default.aspx,洽詢電話:02-25778806#562)。
備註:如高雄市各事業單位(人員)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回訓)之需求。歡迎參加高雄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開辦之課程。報名方式詳參網頁(https://klsio.kcg.gov.tw)。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網站連結: 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5/3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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