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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項目可以工資墊償?

 

1.被積欠工資(最多6個月)

工資:包含底薪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公司紅利、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差旅費等不屬於工資,所以也不屬於墊償工資範圍。(更多項目請看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

2.舊制退休金、舊制資遣費、新制資遣費(合計最多6個月的平均工資)

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之舊制退休金、舊制資遣費。

雇主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新制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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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勞工/員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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