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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投保勞保是不是就可以申請墊償?可以墊付的範圍?申請的金額是以實際工資或勞保投保薪資計算?

 

1.必須是勞基法規定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領取工資的勞工,才可以申請墊償。如果是公司的負責人或與公司具委任關係的人員,他們雖有投保勞保,但不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工,則無法申請墊償。

2.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為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所積欠之下列債權:

(1)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所定積欠之工資,以雇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所積欠者為限)

(2)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或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給付之資遣費,合計數額以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3.勞基法規定,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皆屬工資,所以墊償工資金額是按實際工資金額墊償;墊償勞基法之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1個月平均工資;墊償勞基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資遣費金額之標準,係指平均工資;另依勞基法第2條規定略以,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60%者,以60%計。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勞工/員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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