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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工資墊償這筆錢是怎麼來的呢?

 

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雇主要依勞工投保薪資總額一定比例的款項(目前是萬分之2點5,由雇主全額負擔),每個月隨同勞保費繳交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給勞保局。

一旦事業單位關門倒閉(即歇業、解散或宣告破產),如果有積欠勞工工資,可由基金先行墊付,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就是「積欠工資墊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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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勞工/員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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