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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雯雯為撫育大寶申請育嬰留職停薪2年,就在留停期滿前10天又順利生了二寶,請問她可以向公司申請產假嗎?

A:可以喔,雯雯可同時申請復職及請產假(以56天計算),只是雇主可扣除生產日至育嬰留停終止日之天數10天,僅給予雯雯46天的產假喔!

 

參考法規:

1.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6條 https://reurl.cc/0oDvq6

2.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8條 https://reurl.cc/z8bD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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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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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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