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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工友及駕駛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有關請假及休假事項,可否依事務管理規則辦理❓

 

公務機構之技工、工友及駕駛已自本(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依行政院八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訂頒之「行政機關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後勞動條件適用法規及主管權責劃分表」有關請假及休假事項,應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其相關法規釋例辦理。基於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律,優於該法標準之勞動條件,自為法所准許,故原適用之事務管理規則有較優之規定者,如擬繼續適用該規定,並無牴觸勞動基準法之處。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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