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A:

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資料來源:

勞動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HR兼總務 的頭像
    人資HR兼總務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