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雇主是否只要同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即使任職在沒有到六個月的情況下,社會保險還可以繼續參加❓原有的保險費也可以遞延繳納呢❓
A:
是的,如果雇主優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同意任職未滿6個月之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受僱者就可以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可以免予繳納,及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可遞延3年繳納。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