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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關於勞工兼辦其他工作,所領之各項津貼或加班費是否列入平均工資計算疑義

 

A:勞工兼辦職工福利委員會及住宅輔建福利互助委員會工作,所領之各項津貼或加班費是否列入平均工資計算,應視該工作及給與是否由雇主指派及發給而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一六四六九號函)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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