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執勤人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風險 勞工局呼籲應保障勞工權益】
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延燒,醫療院所之執勤人員為感染之高風險族群,勞工局特別呼籲各醫療院所勞工如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情事,雇主應保障其勞動權益。
查醫療保健服務業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住院醫師亦經勞動部考量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於108年3月12日公告,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且於各醫療院所內之醫療人員,於第一線接觸病人,相較於其他行業,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之高風險族群。
勞工局表示,醫療院所內之勞工若係因執行職務,感染武漢肺炎,應屬職業災害,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惟若係非屬職業上的原因感染,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又勞工若係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勞務、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實施其他不利之處分,其薪資宜由勞資雙方協商,另在出勤紀錄上宜註記「防疫隔離」,且不能影響到全勤。
原文: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476581/post
醫療院所執勤人員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風險 勞工局呼籲應保障勞工權益
最後異動時間: 2020-02-20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延燒,醫療院所之執勤人員為感染之高風險族群,勞工局特別呼籲各醫療院所勞工如有「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情事,雇主應保障其勞動權益。
查醫療保健服務業自87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住院醫師亦經勞動部考量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於108年3月12日公告,住院醫師自108年9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且於各醫療院所內之醫療人員,於第一線接觸病人,相較於其他行業,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之高風險族群。
勞工局表示,醫療院所內之勞工若係因執行職務,感染武漢肺炎,應屬職業災害,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惟若係非屬職業上的原因感染,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又勞工若係經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出「居家隔離通知書」或「居家檢疫通知書」,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因不可歸責於勞工,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勞務、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實施其他不利之處分,其薪資宜由勞資雙方協商,另在出勤紀錄上宜註記「防疫隔離」,且不能影響到全勤。
勞工局吳威志局長進一步表示,面對本次疫情,勞工局同仁已擬定因應疫情相關策略及作為,責無旁貸與您及長期共同打拚的勞工夥伴們站在同一戰線,民眾若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加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LINE@,或至市府勞工局官方網站查詢各項資訊,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諮詢專線04-2227-6526,或至文心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櫃檯諮詢。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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