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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勞動事件法施行後,法院調解與行政調解有何區別?
A:
1.申請費用:
法院調解: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收費。
行政調解:無須收費。
2.勞動調解委員之組成:
法院調解:勞動法庭之法官一人及勞動調解委員二人。
行政調解:獨任調解人一人或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
3.調解效力:
法院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行政調解: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4.調解不成立後續處置:
法院調解:由同一法官續行訴訟程序。
行政調解:循勞動條件檢查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處理。
參考法規: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23條 https://reurl.cc/zy0ZRQ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https://reurl.cc/8lQoM7
勞動事件法 https://reurl.cc/gvOy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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