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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工作面試時有位自稱是外籍配偶的外籍女性來,我看她連臺語都講得很好,應該就是嫁來臺灣的沒錯,我可以直接聘僱她嗎?

🧐A:外籍配偶雖然不用申請工作許可,可以直接在臺灣工作,但聘僱時仍要注意查證是否有身分證或居留證(居留事由為依親),並且查驗依親戶籍資料 (如戶籍謄本),確認其真實性。

注意! 若誤聘用非法外勞被查獲,依照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款,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建議聘僱前妥善留存證件影本,俾利證明確實經過查驗身分喔!

 

參考連結:

1.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https://bit.ly/2RxYnw0

2.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https://bit.ly/33ZHJ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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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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