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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大廈管委會不是營利事業單位,但我受僱擔任清潔工,這樣也適用勞基法嗎?

👍A:是的,凡大廈管委會所僱用之勞工,不論其職稱為警衛、會計、停車場管理員、清潔工等都可受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保障。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自103年7月1日適用勞基法;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者,自104年1月1日起適用該法。適用對象之範圍亦包括公寓、住宅、社區及其他與大廈管理委員會性質相當之管理組織。

 ☝️舉例來說,受僱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如需勞工延時工作(俗稱加班),除應依法定程序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實施外,並應徵得勞工本人同意。另外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惟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並有國定假日、病、事假及特休假等權益喔!

  

參考連結:

1.勞動基準法: https://bit.ly/33Kf61k

2.勞動部-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基法疑義常見問答專區:https://bit.ly/2ragB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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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

#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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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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