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銘看到工會佈告欄張貼第1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想了解為什麼是由工會辦理?如果參選人數不足時,工會要如何處理?

 

答: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會議由勞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如果事業單位有成立企業工會,勞方代表應於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中選舉。若無成立企業工會,則由事業單位辦理,並由全體勞工直接選舉。

萬一勞方代表登記參選人數有不足情形,可再公告1次,並且在公告上註明期限屆至仍未能補足缺額,得由工會理事會議決推薦人選補足。

參考法條: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5條(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014925)

前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83年10月24日(83)勞資二字第98623號函(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3.aspx?datatype=etype&keyword=%E5%8B%9E%E6%96%B9%E4%BB%A3%E8%A1%A8&cnt=31&now=1&lnabndn=1&recordno=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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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怎麼申請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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