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25(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 國定假日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薪資應加倍發給。(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

📣 該日如調移為正常工作日,需經勞工個別同意(被調移之原工作日即應休假)。

📣 事業單位為依公部門行事曆出勤(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將6/20(六)與6/26(五)對調者,6/20為正常工作日,6/26為例假或休息日,可形成端午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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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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