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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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使用網路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如何知道該申請案件已申辦成功?
答:被保險人或投保單位授權指派之經辦人於鍵入完成進行「確認」後,系統會出現申辦成功畫面,並受理產生1筆受理編號,即表示案件已申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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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成功後,是否還須另寄申請書件或補送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戶口名簿影本等附件寄送勞保局?
答:不需要,網路或書面申請只要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已完成網路申辦之被保險人,即無需再另寄申請書件或補送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等附件到勞保局,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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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使用網路為被保險人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需加附什麼證明文件上傳?檔案格式是否有設限?
答:
①投保單位為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先備妥被保險人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同意書」(空白書表下載),並於申辦時將「同意書」電子檔上傳至本局。另為避免因表格格式不符須補正手續致延誤給付核付時間,請下載本局制式表格填寫,並請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及浮貼本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② 因JPEG、GIF、TIFF等檔案格式,其內容及檔案大小都可能輕易被修改,為維持文件之完整性及安全性,證明文件檔案限上傳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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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使用網路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需加附什麼證明文件上傳?檔案格式是否有設限?
答:
①被保險人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事先以書面向投保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經單位同意,故申辦時應上傳投保單位開立之「育嬰留職停薪證明」(空白書表下載)電子檔。另為避免因表格格式不符須補正手續致延誤給付核付時間,請下載本局制式表格填寫並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② 因JPEG、GIF、TIFF等檔案格式,其內容及檔案大小都可能輕易被修改,為維持文件之完整性及安全性,證明文件檔案限上傳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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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應如何使用網路為被保險人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答:投保單位為被保險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步驟如下:
①步驟1:投保單位初次使用網路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功能者,應先由單位之授權管理者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憑證註冊與指派作業」/「指派作業」/「授權指派作業」,新增投保單位經辦人之「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權限。
②步驟2:請被保險人出具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同意書」。
③步驟3:經投保單位授權指派使用網路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經辦人以其本人之自然人憑證登入「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勞、就保給付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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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是否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答: 被保險人可持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登入本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選擇「申辦作業」/「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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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線上申辦作業相關Q&A

(1)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網路申辦作業是什麼時候開始上線?
答:自107年11月12日開始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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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改為按月於「期初」發給相關Q&A

  1. 1.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之2修正,修正內容為何?何時施行?
  2. 答:勞動部於104年5月14日修正發布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之2,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由按月於「期末」發給改為「期初」發給;另請領未滿1個月者,亦核給1個月。
  1. 2. 為什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由按月於「期末」發給改為「期初」發給?
  2. 答:因為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已無收入,為即時舒緩生活經濟壓力,縮短等待期,爰將津貼由按月於「期末」發給改為「期初」發給。修正後每期津貼大約可提早1個月領到錢。例如:以往104/6/1/~104/11/30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第1期6/1 ~6/30的津貼,會在6/30期滿的翌日起加上法定審查10個工作日及銀行3-5的工作日後入帳;修正後第1期6/1 ~6/30的津貼,會在6/1就開始審核,大約15日即可領到錢,第2期津貼7/1~7/31以此類推,每期都可以提前1個月領到錢。
  1. 3. 正在續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人,是不是也可以提前領到錢?
  2. 答:是的,修法後正在續請津貼的勞工也會比照辦理,提早領到下1期的津貼。例如:104/3/1~104/9/30辦理育嬰留職停薪,已經領到3/1~4/30共2期的津貼,第3期5/1-5/31的津貼,原本應於5/31期滿後審查,但修法後,第3期的津貼會在104年5月16日開始審核,無須等到期滿再審查。至於第4期6/1-6/30的津貼,也會在6/1就開始審核,可以提早領到錢。
  1. 4. 承上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勞工要如何知道津貼已入帳了呢?
  2. 答:勞保局為使民眾在育嬰津貼款項入帳刷存摺時可以清楚的辨識領取之次數及入帳的款項,於修法通過後亦同步調整存摺文字摘要顯示,屆時民眾刷存摺時,存摺文字摘要會依請領期數修正為「就育嬰1」、「就育嬰2」至「就育嬰6」。
  1. 5. 提前復職的勞工,未滿1個月的部分,津貼應如何計算?
  2. 答:以往申請4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如果提前15天復職回原單位工作,就只能領到復職之前1日,即3.5個月的津貼;修法後,即使提前復職也會給足1個月,也就是仍然可以領到4個月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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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在試養期間已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後經評估不適任或法院不認可,是不是要繳還原領的津貼?
  2. 答:如果被保險人與收養兒童在先行共同生活,試養期間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後經評估不適任或法院不認可,且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核准收養者,須將試養期間所領取之津貼退還。但如果未經核准收養事由是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則無須返還原領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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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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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準備收養未滿3歲的兒童,在試養期間應該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 答:試養期間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 (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2. (二)、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如申請書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欄,業  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3. (三)、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同時,依下列情形應分別檢具證明文件:
      1. 無血緣關係者: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應出具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收養人及出養人簽訂之試養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2. 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之被保險人應出具法院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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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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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有哪些?
  2. 答:目前我國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相關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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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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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想收養未滿3歲的兒童,在試養期間是不是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 答:可以,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已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並於104年3月20日修正施行,所以在該條文修正公布生效後,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者,如果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育嬰留職停薪當時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已滿1年,在子女年滿3歲前提出申請,在試養期間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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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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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謂試養期間?
  2. 答:法院在認可兒童被收養前,得准收養人與兒童共同生活一定期間,供法院決定之參考,該段共同生活期間俗稱為「試養期間」,至於日後如收養兒童經法院認可,有試養情形者,收養關係可溯及於開始共同生活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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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和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相關問題,該如何洽詢?

請於上班時間8:30-17:30電洽下列承辦相關業務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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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何謂試養期間?
  2. 答:法院在認可兒童被收養前,得准收養人與兒童共同生活一定期間,供法院決定之參考,該段共同生活期間俗稱為「試養期間」,至於日後如收養兒童經法院認可,有試養情形者,收養關係可溯及於開始共同生活時發生效力。
  1. 2. 我想收養未滿3歲的兒童,在試養期間是不是可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 答:可以,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條文已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並於104年3月20日修正施行,所以在該條文修正公布生效後,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者,如果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育嬰留職停薪當時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已滿1年,在子女年滿3歲前提出申請,在試養期間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 3. 我準備收養未滿3歲的兒童,在試養期間應該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2. 答:試養期間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 (一)、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2. (二)、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如申請書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欄,業  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3. (三)、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同時,依下列情形應分別檢具證明文件:
      1. 無血緣關係者: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被保險人應出具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與收養人及出養人簽訂之試養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2. 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親屬間收養或繼親收養之被保險人應出具法院公函文書(如家事法庭通知)或村、里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1. 4. 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有哪些?
  2. 答:目前我國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相關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
  1. 5. 我在試養期間已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後經評估不適任或法院不認可,是不是要繳還原領的津貼?
  2. 答:如果被保險人與收養兒童在先行共同生活,試養期間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事後經評估不適任或法院不認可,且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致未核准收養者,須將試養期間所領取之津貼退還。但如果未經核准收養事由是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則無須返還原領的津貼。
  1. 6. 哪些原因屬於「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
  2. 答:例如:對試養之兒童及少年有虐待、性侵、不當對待之情事,或自行提出終止收養等,皆屬於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另外,如果是出養方反悔或出養童經診斷有疾病無法照顧等原因終止收養,則屬於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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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申請書上方「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欄勾填的用處為何?

被保險人填寫新式申請書表時若勾填「同意繼續投保」,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原有的勞、就保,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還可以依其意願勾填是否遞延3年再繳納,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若被保險人未勾填則視同不續保,勞保局會自其育嬰留職停薪前一日退保。若已領滿子女之6個月育嬰津貼,僅單獨辦理延長育嬰續保者,則另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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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申請書表可至何處下載或索取?

新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li.gov.tw/),連結首頁「就業保險」專區/書表及範例參覽下載。或直接到勞保局總局及各地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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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何時開始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和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兩表合一

為使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申請育嬰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有更便捷的方式,勞保局於104年10月起提供新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未來只要填寫一張表格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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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我想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接受政府後續的復職關懷協助,應該如何辦理?

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如須接受後續關懷協助,可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之「育嬰期滿是否同意接受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後續關懷協助措施」問項勾選,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將會主動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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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同時擔任其他單位負責人,可否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可以。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有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等規定擔任他單位法定負責人之情事,推定其有從事事業經營,不符就業保險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條件。但被保險人如符合下列其中之情形,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本局仍得依法核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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