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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申請書上方「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欄勾填的用處為何?

被保險人填寫新式申請書表時若勾填「同意繼續投保」,選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原有的勞、就保,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還可以依其意願勾填是否遞延3年再繳納,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若被保險人未勾填則視同不續保,勞保局會自其育嬰留職停薪前一日退保。若已領滿子女之6個月育嬰津貼,僅單獨辦理延長育嬰續保者,則另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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