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如果在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又生了第二胎,是否可以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被保險人如於請領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已辦理退保,因第二胎分娩時已非屬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之事故,故不得繼續請領第二胎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惟如被保險人於請領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且於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分娩第二胎,並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仍可繼續請領第二胎津貼。
被保險人如於請領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已辦理退保,因第二胎分娩時已非屬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之事故,故不得繼續請領第二胎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惟如被保險人於請領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且於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分娩第二胎,並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仍可繼續請領第二胎津貼。
不可以。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分屬不同保險種類,二者法源依據、適用對象與給付項目亦有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屬就業保險法之給付項目,惟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故負責人非屬就業保險法適用對象,本局並未計收就業保險費,自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被保險人之子女如未在國內設籍,除應檢附被保險人及其子女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外,所附之證明文件如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不會。被保險人同時於2個投保單位任職加保且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始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時僅能選擇任一投保單位辦理請領手續,並應同時檢附另一投保單位之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文件;又計算津貼平均月投保薪資時,如同一月份有2個以上之月投保薪資,是以該月份最高者之月投保薪資與其他各月份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不得合併計算。
若是領滿6個月或9個月失業給付者,因其就業保險年資已歸零,如再就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自領滿失業給付後,當次再加保之日起重行起算,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者,始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可以。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則勞雇雙方已終止勞動契約,自無育嬰留職停薪之事實,不得繼續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被保險人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得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
基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第1項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係考量父母親自負擔養育幼兒之責任。另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為提供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因無工作收入而給予部分所得損失補助。故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另在受訓單位上課,因而領有政府核發之相關津貼補助者,不得繼續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不可以。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雇主要求,經其同意後回原任職單位工作1日或數日,屬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所定與雇主協商提前復職之情形,已不符合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發放至復職前1日之當期止。至於被保險人日後如符合育嬰留職停薪之申請條件且有育嬰之事實,得再度依法提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申請。
應該主動通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給付至復職前一日或離職退保當日之當期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為免造成津貼溢發事後須再繳還或遭本局追回之情形發生,申請人如有提前復職或已離職者,應主動告知本局。
可以。為兼顧育嬰留職停薪者之子女撫育需求及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如父母同為就保被保險人,於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多)胞胎子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且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條件者,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父母如係撫育1名未滿3歲之子女者,仍應於不同時期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被保險人符合請領條件,有同時撫養2名子女以上之情形,每次以請領1人為限,應先後個別提出申請,期間不得重疊。得於育嬰留職停薪開始時,先申請其中1名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領完6個月後再行提出申請另1名子女之津貼請領手續。
父母均為被保險人並符合請領條件者,可分別申請6個月津貼,但期間不得重疊,同一名子女父母分別請領合計最長可請領12個月。
申請人必須確實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向投保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後,才可提出申請津貼;至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符合請領規定者,其請求權時效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1個月為1期,按月在每期的期初開始審查,如經審查符合請領規定,會於15個「工作日」內將給付款匯到您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1.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1.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1)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