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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善逸和禰豆子結婚了,兩個人蜜月想出國去玩,但是因為疫情導致無法出國,禰豆子向老闆提出想要在疫情結束後再請婚假,這樣可以嗎??

A:由於國際疫情仍嚴峻,為使勞工能有較彈性之婚假規劃,勞工如無法於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 040130270 號令釋規定期間內請畢婚假者,得經雇主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所謂的「疫情結束」,是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喔。

另外小編要提醒,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規定修正結婚採「登記」制度,結婚自當事人辦理登記後,才生效力喔。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6&flno=2&fbclid=IwAR0MjAlPljP3JVAyBHgnTEk9KuuBrFPhv9O-Roc8OXZzPYtGensPCpqEoDs

民法第98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B0000001&flno=982&fbclid=IwAR0mVmPjtVJB319wrzwfqx9mgMfQ5VudndTFYtzOuNTJ2rKAmAIG7KkqH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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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

#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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