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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勞給你問🔍

Q:請問經主管機關要求事業單位配合防疫工作停止營業而致停班,薪水怎麼算呢?

A:該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故停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建議勞資充分溝通,妥為議定此停班期間的工資數額。但該期間原約定之例假、休息日天數,工資仍應由雇主照常發給。

⚠勞工於上述停班期間,仍可依規定請特別休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但雇主不得強迫勞工請特休假或事假,違反規定者,將可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Q:如果是自主停業呢?

A:倘事業單位未受主管機關要求,而係自主停業並要求勞工停班者,該停班期間👉仍應照給工資👈。

若您有任何勞基法的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勞基法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4詢問,也可以透過「私訊」向小勞男孩詢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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