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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之禁止】 

一、 就業歧視可能出現在招聘廣告、考績、晉升、僱用條件、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以及申訴程序等給予差別待遇;雇主在招募員工時,應著重在與工作能力相關之經歷、語言能力等。

二、 雇主一旦違反就業服務法所規定之就業歧視,經本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成立者,即會處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的罰鍰,並且公布受處分人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雇主要多加留意!


 

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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