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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雇主解僱多少員工即屬法定大量解僱呢?😲
A:如果事業單位有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資遣勞工、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預計資遣人數達到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標準時(如圖示),就應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於資遣勞工的60日前向公司登記地勞工主管機關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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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規連結: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4條:https://reurl.cc/okY63
大量解僱計畫書:https://reurl.cc/bQm0X
#就業安全
#大量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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