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快樂🎊
小編祝大家牛轉新希望🐂 平安又健康🥰
今天大年初一有去哪裡走春了嗎🪁🪁
外出的同時不要忘記防疫措施哦😷
今天幫大家複習一下🤩
🧧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薪水怎麼算呢?
【本(110)年度為2月11日(四)至2月14日(日)】為法定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該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舉例而言
📍月薪制勞工甲約定月薪36,000元,於上開國定假日應放假一日,如有出勤應加給36,000/30=1,200元
📍時薪制勞工乙約定時薪160元,如有出勤,則每小時應發給160*2=320元,超過正常工時部分仍要計算加班費,每天總工作時間以12小時為上限;雇主如有違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那,初四初五是否為國定假日呢?
👉為避免因重疊放假而減損勞工權益,休假日逢勞工之例假與休息日時,應予補假。
🔍而一般行事曆是依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安排,因此,初二及初三恰逢星期六日,分別於2月15日(一)及2月16日(二)補假,故該兩日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依國定假日出勤之方式發給工資。
⚠️至於勞雇雙方議定因應事業單位營運之特性,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放假,法令並未禁止,惟應徵得個別勞工之同意,且應確明放假日期,始符合法令規範。
若想要知道詳細的資訊或有任何勞基法的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勞基法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4詢問,也可以透過「私訊」向小勞男孩詢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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