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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小學堂
#勞基法
🤔:「員工休假日外出發生意外,依勞基法規定公司應提供之協助?」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在規定範圍內請 #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
👉️工資折半發給
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
👉️由雇主補足之
🔔另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採門診方式治療
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
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更多詳情: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304211/post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勞工請假規則
資料來源:
★ 渥克in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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