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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會議大平台
今天讓小編來告訴粉絲們,有關勞資會議代表任期相關規定,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勞資會議代表之任期為4年,勞方代表及資方代表均得連選(派)得連任;任期自上屆代表任期屆滿之翌日起算,但首屆代表或未於上屆代表任期屆滿前選出之次屆代表,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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