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雇主或被看護者,如有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或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皆可免繳納每月新臺幣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

如果社會福利資格因申請時間差等原因致未被勾稽到而收到繳款通知單,民眾可檢具社會福利資格文件,填具申請書向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申請或至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wda.gov.tw

 

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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