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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14 ─ 我的國保老年年金可以加計基本保障3,628元嗎?

Q:老張於108年2月將滿65歲,在國民年金97年10月開辦時就參加國保,但累計5年的保險費都沒有繳,聽說10年補繳期限快要到了,老張可以等到要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的時候再去繳費嗎?他的國保老年年金可以加計基本保障3,628元嗎?

A:
保費有超過10年補繳期限,老年年金給付不能用A式計算加計3,628元
國民年金保險是在97年10月開辦,如果是在國民年金開辦時就參加國保,但沒有繳保費,將會大大影響未來領取老年年金給付的權益!因為國保保費有10年補繳期限,10年補繳期限是指每月保險費的繳款期限加10年,例如:首期97年10月及11月的保險費,原繳款期限為98年1月31日,10年的最後補繳期限為108年1月31日,故從108年1月31日起,第一期保險費繳款單及後續各期繳款單,10年補繳期限都將陸續到期。如果有超過10年的欠費將無法補繳,也不能計入保險年資,最重要的是,未來老年年金不能用A式計算加計3,628元,只能用B式計算,影響很大!

以老張為例,試算國保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如下:
【情況一:沒有超過10年的欠費】
如果老張在108年1月31日前繳納保費,且沒有不得擇優領取A式的情形,老年年金以A式計算,每月可領4,222元。
A式:(月投保金額18,282元×保險年資5年×0.65%)+3,628元=4,222元
【情況二:有超過10年的欠費】
如果老張等到108年2月滿65歲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的時候再去繳費,因為97年10月及11月的保險費已經超過108年1月31日的繳款期限,將無法補繳,也不能計入保險年資,老年年金只能以B式計算,每月只能領1,149元。
B式:月投保金額18,282元×可補繳的保險年資4年10個月×1.3%=1,149元

還有哪些情形不能加計3,628元
除了上述有超過10年的欠費無法補繳,老年年金無法以A式加計基本保障3,628元外,其他還包括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或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情形,也只能以B式計算給付金額。另外,64到65歲間的保險費有未繳情形,經勞保局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如逾期才繳納,則可以領取的前3個月老年年金也不能加計3,628元。

把握補繳期限處理欠費,維護給付權益
如果已經累積多年保費未繳,一次繳清負擔太大,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發小額繳款單,從較早期的保費繳起,以分次補繳方式繳清,避免影響未來給付權益。此外,也可填寫申請書向本局申請分期繳納欠費。如有疑問可電洽勞保局(02)2396-1266,申請補單轉分機6055或6077,申請分期轉分機6033。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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