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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21 ─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死亡除了喪葬給付,還可以領什麼給付?

Q:許先生到勞保局辦事處櫃檯申請太太國保加保期間死亡之喪葬給付,許先生想知道除了喪葬給付外,國保還有沒有其他給付可以請領?

A:民眾許先生於諮詢過程中,櫃檯服務人員瞭解被保險人遺有配偶(許先生)及就讀幼稚園及國小的子女,隨即告知申請遺屬年金給付相關權益,許先生就在勞保局櫃檯服務人員細心解說下順利提出給付申請。

依規定被保險人於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65歲前)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也就是許先生可以領取喪葬給付金額為18,282元×5=91,410元。除此之外,其配偶於107年1月23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投保年資有7年,許先生又因扶養未成年子女2人,共計3人符合請領條件,按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之25%,最多計至50%,故其每月遺屬年金可加計50%共為5,442元(依「18,282元×7年×1.3%」計算,金額為1,664元,金額不足3,628元,按保障金額3,628元加計50%,即為5,442元)。許先生在得知還有遺屬年金給付可以申請,減輕不少經濟上的負擔,心中非常感謝勞保局辦事處的協助。


貼心小叮嚀
配偶或子女開始領遺屬年金給付後,如果因故死亡,或者配偶已再婚、子女已成年且未在學等,不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的請領條件,這時勞保局會停發年金,相關被保險人請領資格可查詢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說明。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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