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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03 ─ 辦理死亡登記可同步申辦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請多加利用
Q:春嬌的父親因長年臥病在床,最近辭世了,春嬌傷心的跟友人志明表示,辦理完父親的後事,最近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父親的死亡登記,再準備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喪葬費,可是又要工作實在覺得心力交瘁。志明告訴春嬌,聽公司人資人員說現在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就可以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囉!那申請手續會不會更麻煩?可以委託親友辦理嗎?
A:被保險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為推動政府數位化服務,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勞保局與內政部跨機關合作,共同規劃推動「一站式便民服務」,如果被保險人(即申請人)與死者均於國內設有戶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即可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民眾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限新臺幣帳戶),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出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即可一次完成戶籍登記和給付申請,手續十分簡便。另戶政事務所每日均會將民眾申請資料通報勞保局,可省去民眾投遞及送件的時間,給付款項也會比書面申請提早3至5個工作天入帳。
被保險人本人如因故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也可以委託親友代為申請。
在職中的被保險人可檢具委託書(含被保險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委託親友代為提出申請。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官網之勞保局一站式服務專區或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並於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備用。
多元申請管道擇一即可,重複送件須併案審查致延遲給付款入帳時間。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管道多元,除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外,尚可以書面申請或持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辦,被保險人僅需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
被保險人或死者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仍須檢附書面資料申請。
如果被保險人或死者未在國內設有戶籍,或是曾在國內設籍,但後來遷出於國外者,勞保局將無法透過戶政資料確認家屬的死亡相關資料及死者與申請人的親屬關係,所以申請人仍須檢附相關應備書件寄送至勞保局提出申請。
A:被保險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為推動政府數位化服務,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勞保局與內政部跨機關合作,共同規劃推動「一站式便民服務」,如果被保險人(即申請人)與死者均於國內設有戶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即可同時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民眾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限新臺幣帳戶),經戶政事務所人員列印出申請書交由申請人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或蓋章,即可一次完成戶籍登記和給付申請,手續十分簡便。另戶政事務所每日均會將民眾申請資料通報勞保局,可省去民眾投遞及送件的時間,給付款項也會比書面申請提早3至5個工作天入帳。
被保險人本人如因故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也可以委託親友代為申請。
在職中的被保險人可檢具委託書(含被保險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委託親友代為提出申請。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官網之勞保局一站式服務專區或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並於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備用。
多元申請管道擇一即可,重複送件須併案審查致延遲給付款入帳時間。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管道多元,除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外,尚可以書面申請或持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辦,被保險人僅需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的時間。
被保險人或死者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仍須檢附書面資料申請。
如果被保險人或死者未在國內設有戶籍,或是曾在國內設籍,但後來遷出於國外者,勞保局將無法透過戶政資料確認家屬的死亡相關資料及死者與申請人的親屬關係,所以申請人仍須檢附相關應備書件寄送至勞保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透過戶政事務所向勞保局申請勞、國保生育給付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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