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常在徵才廣告上看到「薪資面議」

現在這4個字可是不能胡亂寫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

徵才職缺的經常性 #薪資未達4萬元

雇主就 #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其實雇主把薪資範圍標示出來

求職者就能先評估職缺是否符合自己期待

再決定要不要投遞履歷

更多資訊→https://goo.gl/6pftQ5

或撥打(02)29603456#6355、6356

#薪資揭示  熊秋葵

以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歡迎電洽

 #就業安全科

☎️02-29603456#6355、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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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新北勞動雲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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