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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常在徵才廣告上看到「薪資面議」
現在這4個字可是不能胡亂寫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
徵才職缺的經常性 #薪資未達4萬元
雇主就 #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其實雇主把薪資範圍標示出來
求職者就能先評估職缺是否符合自己期待
再決定要不要投遞履歷
或撥打(02)29603456#6355、6356
#薪資揭示 熊秋葵
以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歡迎電洽
#就業安全科
☎️02-29603456#6355、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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