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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提問:駐外津貼也算工資嗎?

我派駐在日本分公司,最近公司要結束日本事業,資遣費依本薪+駐外津貼計算,還是僅依本薪算呢?

這題就交給我們🙋‍♂🙋‍♀ 新北勞動雲 來回答!

💰若駐外津貼依契約、工作規則或慣例,已將駐外津貼發放方式、金額加以規範,則該津貼具備制度經常性,為勞工事先可得遇見,且為勞工提供勞務之對價自屬工資,應一併計入計算資遣費

💰反之,如該津貼係基於雇主為其單方之目的,給付其勉勵、恩惠性質之給與,則非屬工資範疇

💡特別補充:倘雇主未依法給付資遣費,可至「調解便利通」( https://pse.is/UTHDA ) 提出調解申請

🤔️資遣費怎麼算?

資遣費按年資,每滿1年發給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但94年7月1日前未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者,仍依勞基法規定,每滿1年發給1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此例計給。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延伸閱讀

👉️工資怎麼認定呢?

https://pse.is/UAPK8

👉️績效獎金算工資嗎?

https://pse.is/UWCMM

👉️哪些獎金或津貼可納入基本工資?

https://pse.is/UW4H7

勞工保險局

新北勞動雲

#勞資關係科

#新北勞動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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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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