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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調解時,如果我覺得調解方案不能接受應該怎麼辦?調解成立後,如果一方不履行我又該怎麼處理?

 

調解人及調解過程是立基於公正、不偏袒的立場,也會充分尊重爭議當事人意願,如一方對於調解方案不同意,將視為調解不成立,也不會影響後續訴訟權益。另外,調解成立的效力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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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如何申請 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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