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被保險人因罹患子宮肌瘤致切除子宮時已年逾45歲,可否請領失能給付?

 

被保險人原有生殖能力,於加保生效期間因傷病割除兩側卵巢或子宮,致不能生育,且當時年齡未滿45歲者,得洽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開具失能診斷書逕寄本局,另檢具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連同『失能診斷書逕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證明書』等,經由投保單位向本局申請失能給付。但切除子宮時已逾45歲者,不得申請失能給付。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如何申請失能給付?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勞保失能給付 失能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HR兼總務 的頭像
    人資HR兼總務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