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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如有配偶及子女,是否可加發眷屬補助?加發條件為何?

 

是的。因考量失能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被保險人,如果是家庭主要的經濟支柱,一旦遭遇事故,原本賴其維生之配偶或子女的生活都會受到影響,所以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如有符合條件的配偶或子女,還可申請「眷屬補助」,每1人加發25%,最多加50%。

 

加發眷屬補助條件如下:

1.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規定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2)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2.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6個月以上):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如何申請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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