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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的給付標準是以被保險人遭受傷病,住院診療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詳細說明:https://www.bli.gov.tw/0100394.html
普通傷害或疾病津貼
住院的普通受傷或疾病津貼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工資的50 %的比率支付, 最長為6個月. 如果被保險人在受傷或疾病發生之前至少有一整年的保險, 該福利應再支付6個月.
🔹欲知更多資訊:
#勞保 #普通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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