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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玟的預產期為109年7月20日,但她的定期契約將於109年7月31日到期,請問小玟可以請產假嗎?
A:雖然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56日曆天),但因為小玟的定期契約將屆,所以小玟的產假是以她定期契約在職期間為限,最多可以申請到7月31日。
參考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https://reurl.cc/AqnV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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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
#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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