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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可否與勞工約定「無薪休假」❓

 

「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因景氣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可依勞動基準法予以裁罰。事業單位如因受景氣影響,為避免資遣勞工,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勉允與勞工協商,採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之方式(即坊間所謂之「無薪休假」)共度難關,惟仍不得逕自為之。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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