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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請確認扣繳憑單所得總額已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發布日期:2019-04-12
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將於108年5月1日開始申報,勞保局提醒,在107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朋友,報稅時請注意扣繳憑單所得總額是否已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表示,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如在107年度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其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之金額,得在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例如:甲公司勞工王君107年度每月工資總額5萬元,全年薪資所得(包含年終獎金)計70萬元,當年已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3萬6,432元(提繳工資50,600元×6%×12個月),則甲公司應為王君開立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為66萬3,568元(70萬元-3萬6,432元)。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自願提繳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之6%為限,也就是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扣除金額以10萬8千元(15萬元×6%×12個月)為上限。勞工如果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其扣除金額仍以10萬8千元為上限。
勞保局提醒,如自願提繳金額未自扣繳憑單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中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資料來源:
★ 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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