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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有家庭成員須照顧,該如何請假❓

 

(1)受僱者(勞工)其家庭成員於災害發生時(後)須其親自照顧時,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

 

(2)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3)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受僱者適用之事假規定辦理。

 

(4)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5)勞工如已請畢家庭照顧假,得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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