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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計算平均工資的時候,有哪些日期或期間是不計入計算的?

 

A:

1.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

2.因職業災害尚在醫療中者。

3.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第2項減半發給工資者。

4.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而不能繼續其事業,致勞工未能工作者。

5.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者。

6.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或安胎休養,致減少工資者。

7.留職停薪者。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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